女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其婚前房产,法院判了

2026-04-13 10:29  头条

广东深圳,一女子婚后无子,夫妻之间越来越冷,丈夫为挽回感情,把婚前房子的50%赠与女子,可没想到,房子手续办完,女子起诉离婚,说丈夫 性 功能障碍,导致她生育权受损,她要按市场价分走一半房产,丈夫同意离婚,但房子是他婚前财产,他不愿意给女子一分,丈夫还说,女子对他冷暴力,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因此女子在婚姻里也有错。

2020年,赖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可结婚之后,赖女士很久都没怀孕。

赖女士郁郁寡欢,她一心想做母亲,没有孩子,让她十分的难过。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赖女士发现,是丈夫王先生有功能问题

他有性功能障碍,这才导致了自己没有孩子,王女士认为,是他夺走了自己生育的权利。

从此以后,俩人越来越冷漠,彼此没了共同的话题。

王先生急了,他不想因此失去妻子,为了挽回感情,2021年8月,他把自己婚前的房子拿出一半赠与了赖女士。

王先生以为,这样一来就能留住赖女士的心,即便没有孩子,俩人也能继续生活下去。

为表诚意,王先生和赖女士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了手续,把房子的50%份额正式过户给赖女士。

王先生以为,房子都给给了妻子,妻子肯定就能回心转意,可他没有想到,房产加名,并没缓和两人的感情。

2023年,俩人闹到了分居的地步,赖女士起诉离婚,不想再这么消耗自己。

赖女士表示,王先生有性功能障碍,导致自己没有孩子,生育权受到了损害,因此她才提出离婚。

赖女士要求,按照市场价分走这套房子的50%,王先生一听顿时急了,那是我婚前房产,你休想打主意!

王先生表示,他同意离婚,但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赖女士没出过一分钱力。

当初之所以加她名字,自己只是为了稳住婚姻,并不是真的要白送她一半。

王先生还说,赖女士平时对他冷暴力,也不履行夫妻义务。

因此王先生认为,过错并不是全在他自己,因此要求房子全归他,一分钱补偿都不给赖女士。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赠送东西给别人,只要东西还没交到对方手里,你随时都能反悔。

但如果东西已经给了,或者是做了公证、用于公益的赠与,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王先生为挽回婚姻,把婚前房产的50%份额过户给赖女士,这本质上是一份赠与合同。

他已经和赖女士去不动产中心办了过户手续,房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赖女士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份赠与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所以王先生认为,他之所以赠给赖女子一半的房产,只是为了挽回感情,并不是真送,但是,过户完成就意味着赠与已经完成。

但法院考虑到王先生的赠与是为了维系夫妻感情,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

而赖女士在婚姻中也存在冷暴力、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双方都有过错。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没有完全按照赠与的50%份额判,而是酌情调整为25%。

因此法院判决,同意两人离婚,房子归王先生所有,但他得按照当前房子市场总价的25%补偿给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