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偷3.5万斤废旧纸箱获利2.9万,被判刑一年罚一万元

2026-01-23 09:02  头条

"不就是点没人要的废纸壳吗?"浙江嘉兴平湖一名仓库管理员的侥幸心理,最终让他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路某利用职务便利,三年多偷运公司废旧纸箱3.5万斤,销赃获利2.9万余元,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起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撕开了很多人心中的认知误区:公司废品真的能随便拿吗?

案发于2022年4月至2025年9月期间,47岁的湖南男子路某在平湖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日常负责仓库物资管理,也包括生产车间集中堆放的废旧纸箱。在他看来,这些即将被统一处理的纸箱"不值钱",拿出去卖了也没人发现。于是他多次趁工作之便,将纸箱悄悄藏匿,再通过证人李某驾车跨市转运至上海变卖,靠着这种"蚂蚁搬家"式的偷窃,累计获利近3万元。

直到2025年9月,公司盘点时发现废旧物资处置款异常短缺,追查后才发现路某的猫腻。令人唏嘘的是,路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还主动超额退赃31183元,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但法院审理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涉案价值27469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仍需依法追责。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在于它戳中了很多职场人的模糊认知:公司的废旧物资到底归谁?是不是没人管就能据为己有?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无论物资是否废弃,只要所有权属于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侵占变卖,就可能触犯法律。更值得警惕的是,类似案件并非个例--赣州某纸制品公司员工明某,利用职务便利低价变卖公司废纸皮,短短几年获利83万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从法律层面来看,路某被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性质:职务侵占罪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盗窃罪侧重"秘密窃取"。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则为3万元以上。路某涉案金额未达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但已满足盗窃罪构成要件,这也提醒职场人:切莫因"数额小"就心存侥幸。

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2.9万换一年刑,这笔账太亏了!""以为是捡便宜,实则是踩红线"。路某原本有稳定工作,却因贪念毁了职业生涯,留下刑事案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而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件也敲响了警钟:废旧物资处置同样需要规范流程,明确管理责任,避免因"疏于监管"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其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模糊认知:拿公司几支笔、几张纸,卖办公室的废报纸、空瓶子,觉得"不值钱"不算偷。但路某的案例用法律后果警示我们:职场没有"小事",公私界限不容模糊。哪怕是看似无用的废品,只要归属公司,就受法律保护;任何基于职务便利的侵占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