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原名刘应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四项罪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这一消息瞬间引爆全网,不仅因为涉事主体的特殊性,更因为这四项看似"遥远"的罪名,实则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可能触碰的法律雷区。

一、职务侵占:别把"单位财物"当成"自己的"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如果是公司员工,这点还容易注意一些,把单位的钱款揣到自己兜里,肯定是涉嫌违法,甚至构成职务侵占罪了(如果是国有企业公司的话,那涉嫌的就是贪污罪)。
但是如果是老板或者是老板之一,可就容易忽视了。
如果企业是完全老板个人的,那还好说。但是如果还有其他股东的话,把超过自己投资的部分的、公司的钱揣进自己兜里就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超过3万块钱就会构成本罪。

二、挪用资金:"临时周转"也是高压线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就涉嫌挪用资金罪。
对于私企员工或者老板来说,想着拿公司的钱用几天作为周转,事后再补上,可能觉得没有什么事。
然而这就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
最容易忽视的就是两种:
第1种是挪用的时间比较长,超过三个月才补上。
第2种是挪用了用来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这个不受挪用时间的限制。前者比如拿来炒股,后者比如拿来赌博。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人情往来别越界
并不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收钱才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163条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所以在职场中一定注意,要拒绝各种。"好处费""辛苦费",哪怕是合作方赠送的礼品、旅游、装修等财产性利益,只要与职务行为挂钩,即不应收取。

四、行贿罪:为谋利送钱也是犯罪
我国一向是一个人情社会,礼尚往来是一个正常的状态。
但是,如果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话,就涉嫌行贿犯罪了。
这规定在刑法第389条之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给非国家工作人员送钱,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这就是法第164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尤其是在职场中,为了拿下某个项目而给对方送财物的行为,就完全涉及此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