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孙女何女士表示,双方经过一个月的冷静及沟通,事情似乎有了进展。老人表示愿意回乡养老或者住在养老院,祖孙两人的关系也有所缓和。
何女士 老人孙女:老人实际是一个比较自私的人,也可能是要男孩子不要女孩子,两个女儿从小到大他是没有照顾过的,她们也看不惯我爷爷,再加上姑父和孃孃在家也整天吵架,所以对爷爷老说,如果住在他们家生活是无法安宁的。
何女士说,如果爷爷决定住当地的养老院,她愿意和两个姑姑一起平摊爷爷的抚养费,以后也会定期看望他,然而老人两位女儿并不同意。
当天下午,在居委的会议室内,社区民警、镇民政部门负责人及居委干部就老人的回乡事宜同何女士进行了当面沟通。
陈珏 江桥镇社会工作办民政条线负责人:我们和区里民政下面的救助站联系好了,他们会和泰兴这边救助站沟通联系,直接把老人送到泰兴的救助站,泰兴的救助站联系村委会或者联系女儿,接回去。
何女士 老人孙女:如果他到当地,两个女儿对他还是不管不顾,如果当地政府也没有强有力的支撑的话,到时候依然没有地方可以去,可能还会再回来,这样送过去对老人来说还是第二次伤害,这样到后面他可能就谁都不信了。
陈珏 江桥镇社会工作办民政条线负责人:女儿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的,当地的村委会、当地的政府都会介入的,因为他户口在那边的,包括当地也有法律援助。
也许有网友会疑问,那为什么老人一定要被送回泰兴老家呢?
首先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赡养义务的主体仅限于成年子女对父母。也就是无论过往恩怨情仇如何,何老伯的两个女儿都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户籍在泰兴,拒不履行赡养的义务的两个女儿也在泰兴,即便老人要起诉两个女儿,也是要向泰兴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无论如何这件事都要返回泰兴解决。
就在5月7日中午,老人被安全送到了泰兴,当地民政部门随即将老人送至两个女儿家。但遗憾的是,老人依旧被拒之门外,暂住村委后4天。5月11日中午,居委干部发现老人又回到了上海,住回了楼底下。记者了解到,老人回上海后何女士一家就当天搬走了。
在评论区,恰巧有该小区的居民描述了自己所见老人此次回来的情况。
5月13日,下午3时许老人又上楼撬锁,想住进家里,被民警带走。
法律界人士指出,赡养义务和家庭纠纷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因家庭纠纷而把老人推向社会,这种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李东方 上海市老年委志愿者律师:
因为不管父母生前财产如何处分,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义务,不能一下子撒手不管推向社会。有的子女认为法律对她没有约束力,显然是错误的一种观念。置之不理把高龄老人放在这里,如果天冷了冻死了、天热了中暑死亡了,那就构成法律上的遗弃罪,会追究子女刑事责任。
律师同时指出,老人长期生活在社区公共区域,是一种侵犯社区公共权利的侵权行为。此前的某些过激举动,也已触及法律红线。
李东方 上海市老年委志愿者律师:
老人睡在过道影响人家的通行权;在绿地里排泄破坏公共环境;老人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消防部门也要找他,把孙女的轮胎戳爆了,这个是破坏公私财物罪,只要轮胎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 ,子女同样要承担一系列民事赔偿责任。
这件事中老人自己的理念、行为的确种下"恶果",但不论从法律还是伦理角度,老人的两个女儿都不应该不负责任、消极处理。
此外,泰兴作为老人户籍所在地以及亲缘纽带所在地,希望在当地社区、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和介入下,老人可以有个去处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