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后不适,4天后死亡,女友取消急救电话

2026-01-20 17:13  头条

山西太原,女子和男友发生关系后,男友突然身体不适,意识不清,她不先打120,却叫来朋友,朋友提醒,她才打了120,等待过程中,女子又给120打电话谎称:人醒了,不用来了。之后,女子叫来朋友等4人一起把男友送回家,万万没想到,4天后,男友被儿子发现死在家中,于是,男友的4个子女将女子和朋友等5人告上法院,索赔31万。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据红星新闻1月20日报道,女子和男友发生关系后,男友身体出了问题意识不清,她的做法却让人有点不解。

李女士和男友杨某在谈恋爱,是男女朋友。

杨某条件还不错,他自己住一个房子,丧偶后,他也开启了新的感情。

2023年5月7号上午,杨某来到了李女士家里,两人一番温存,发生了关系,可办完事之后,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意识开始模糊不清。

李女士吓坏了,慌乱之间,她没有先打120,反而先给朋友宋某打电话,让他快点开。

宋某是一个头脑反应快的人,他提醒李女士,赶紧打120啊!

李女士被宋某一提醒,才反应过来,就打了120。

然而,在等待的过程中,李某又给120打电话说,"人醒了,不用来了。"

其实,李女士这个选择就做错了,她男友身体出现状况了,就说明他的身体有问题,应该让120来,拉到医院检查一下,但是,她没有意识到严重的后果,就打电话放弃了救援。

而接下来,李女士又做了一个令人出乎意料的决定。

她又给李某丙打电话,让他来家里帮忙,她要把男友送回他自己家去。

李某丙也是为了朋友义无反顾,啥忙都敢帮,他到仗义又喊来樊某、张某一起赶去李女士家中。

到了李女士家楼下,张某开车,就没有下来,而李某丙和樊某上了楼。

之后,李女士和宋某、李某丙、樊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男友杨某弄上车,由张某开车,5人一起把杨某送回了他自己独居的家中……

如果说,当时李女士把杨某送回家,在打电话通知他的子女,可能事情结果会不一样,但是,这一点她确实疏忽了。

就在李女士以为万事大吉了,可不久噩耗还是传到了耳中。

4天后,杨某的儿子发现父亲已经在家中死亡,那时候,儿子还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咋没的。

然而,等杨某的4个子女将他的遗体火化后,看了小区里的监控,发现了李女士等5人将父亲送回家里,之后又着急忙慌的走了。

这下,杨某的4个子女不干了,他们报案开始追究李女士的责任。但是,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认定杨某的死亡和李女士不救的举动没有因果关系,决定不起诉。

杨某的4个子女不甘心,直接将李女士、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5人告上法院,索赔31万余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有人说,尴尬,这种好事不能做,应该及时送医,通知其儿女,老头应该是有基础病,这女子也是,主要还是个人做事思维方式有问题,打120带走,啥事都没有了。

不管怎样,拨打120后能送到医院再通知子女,他们就起尽到了救助义务。假如没有送医,自己送回家又不观察就离开,就要承担责任,毕竟救助时间有限。

根据事实才能做出判断,不认识的人还要伸出援手,何况是男女朋友,关键的是两人发生关系后,男方出现的问题,女方如果明知道男方身体有问题的情况下,不送医,送回家后,又不通知子女,这4天里又没有探望并关注男方的病情,最后是男方的子女发现已死亡,女方肯定有责任。

李女士却认为,杨某去世就是一个意外,自己不该赔钱。

1、李女士取消120急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法院认定,李女士未及时救助与杨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要赔钱,得先证明"她的错导致死亡":法院认为,杨某的死可能是突发疾病,即使及时送医也可能救不回来。

李女士虽然没及时叫救护车,但无法证明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杨某死亡,所以"因果关系"不成立。

李女士取消120的做法确实不对。但法律上"过错"需要达到"应该预见死亡后果"的程度。

比如,李女士明知男友有重病,还拖延,过错就大。

但本案中没证据证明这点,所以法院没判她赔死亡赔偿金。

2、杨某当时意识不清,李女士作为女友,宋某等人作为在场朋友,有义务帮忙救助如叫救护车、通知家属等。

但他们不仅没积极救人,还撒谎人醒了取消120,把杨某送回家不管,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杨某的子女突然失去父亲,精神上很痛苦。

法院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间接造成了这种痛苦,所以需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3、李某丙、樊某、张某虽然只是开车或陪同,但他们看到杨某状态不好,既没提醒送医,也没通知家属,相当于冷眼旁观。

宋某一开始提醒李某叫120,这点值得肯定;但后来李某撒谎取消120时,宋某没阻止,还帮忙把杨某送回家,这就从"帮忙"变成了"帮错忙",因此得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杨某4子女4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李某丙、宋某、樊某、张某各赔偿4子女2500元精神抚慰金。(共1万)

并且,5人要向杨某4子女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