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法确定是谁高空抛物时楼上的人都要"补偿"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曾发布一则普法案例:市民方女士在某小区内遛弯时,走到24号楼楼下,忽然从楼上飞下来一个酒瓶砸到了她的肩膀,造成她锁骨骨折,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方女士的家人找不到从楼上往下扔酒瓶的住户,便找到物业,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认为自己已经在电梯内对所有住户进行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安全提示,自己不应当承担对方女士的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目前,我国高层住户不断增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也屡有发生。在有些情况下,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此可知,在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但是能够确定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在该案中,方女士被24号楼高空抛下的酒瓶砸伤,因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方女士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具体的侵权人。如果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原则上由24号楼的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比如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天确实不在家的住户。此外,如果物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须承担责任。
判决案例
从三楼连扔两把菜刀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