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孙石窑村委会上诉。2022年12月,新乡市中院二审宣判,认为双方之间并非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判令撤销一审判决。
郭白某对此提出上诉。2023年7月,河南省高院裁定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指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年8月,新乡市中院再审认为,此前该院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对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维持。
郭白某称,2024年7月他收到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发现原本的案件被告之一、孙石窑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从村支书帖某变成村民郭黑某。"我找法院核实,法院拿出两份材料告诉我,南寨镇向法院提供了文书,说帖某在4月份已经辞去了村支部书记职务,南寨镇5月份下达红头文件,已经任命郭黑某担任孙石窑村党支部书记。"
该《执行裁定书》显示,将孙石窑村委会银行账户5.8万元划拨给郭白某后,村委会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因此对该村委会及其法定代表人郭黑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列为被执行人。
郭白某称,郭黑某是他的同族堂弟,是村里人人皆知的智力残疾人士,长期享受五保户保障待遇。"他怎么可能成为村支部书记?这是金蝉脱壳,让一个智力残疾人顶包当老赖。"

郭黑某说村里人笑话他"当书记"。封面新闻记者石伟 摄
智力残疾村民因荒唐任命成"笑话"
当地已对相关人员追责处分
14日,记者在辉县市找到了郭黑某,他今年已经61岁。
郭黑某说,他小时候从树上摔下,摔伤了脑袋,后来办理了二级残疾证书,日常靠国家发放的补贴生活,有时也会在镇上打短工挣钱,村里的房子长期没住,已经半荒废了。"村里人都笑话我,说我当书记了。不知道我啥时候当的书记,没人通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