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广西灵山的女幼师周女士与前男友张某共同租房居住,张某在客厅安装了摄像头,能够远程查看画面,两人于8月分手后,张某未关闭摄像权限,也未删除录像内容,同时没有告知周女士,一直私自保存着这些记录。

到了2024年12月,林某某的妻子黄某主动联系张某,想拿到一些照片,确认丈夫是否与周女士在一起,张某没有多想,就把拍到的画面发给了黄某,这些照片都是日常场景,比如两人坐在沙发上、一起吃饭、走来走去,法院后来也核实过,内容不涉及色情。
2025年1月25日,黄某用微信把这些照片发给周女士的丈夫,她既没有说明情况,也没有表达歉意,直接就把照片传了过去,周女士的婚姻当场就破裂了,丈夫看到照片之后非常生气,两人大吵一架然后分开,直到4月份周女士才想起要报警,警方调查清楚事实,在4月11日对张某和黄某各处500元罚款,认定他们侵犯他人隐私。
随后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林某某向周女士转账的八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黄某的诉求,最终周女士将款项退回,这一判决明确认定该笔钱款属于婚内赠与,并非正当经济往来,因此应当返还,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周女士对此事负有责任。
有人问张某是不是房东,能不能管房子的事,法院没有认可这个说法,张某说自己是租客,装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安全,但大家都不相信,法院认为不管是谁,在别人家里偷拍就是侵犯隐私,就算没有把视频发给别人,只是自己保存也不行,黄某的情况更复杂一些,她说自己是为了查丈夫出轨,动机不是想伤害周女士,法院虽然处罚了黄某,但没有认定她是恶意传播视频,只是说她做法不对,属于感情纠纷中的冲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