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了网络剧,没授权微短剧?疑似版权纠纷,晋江、哇唧唧哇“开撕”(2)

2025-06-25 16:28  潇湘晨报

哇唧唧哇是包含艺人经纪、影视制作等方面的娱乐公司,成功打造过多个热门影视项目。6月25日,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分别致电了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截至记者发稿前,未获接通。

律师:行业内对网络剧和微短剧已有不同认知,最终是否构成侵权需综合判断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按照原合同定义,哇唧唧哇认为微短剧属于网络剧范畴,进而认为其有权拍摄;晋江文学城可能会依据广电总局2020年相关文件,认为微短剧是独立授权内容。虽然原合同未明确区分,但随着微短剧市场的发展,行业内对网络剧和微短剧已有不同认知,微短剧不能简单等同于原合同中的网络剧。最终是否构成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根据《著作权法》,改编权是将作品创作为新作品的权利,需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本案即使微短剧与长剧同属 "网络剧" 大类,二次改编仍需原权利人同意。2024 年补充协议明确禁止将改编作品 "再次改编为网络微短剧等",这一约定合法有效,哇唧唧哇的行为构成违约。司法实践中,微短剧若具备独创性(如连贯剧情、独特拍摄手法),可被认定为视听作品,由于晋江未授权微短剧改编权,哇唧唧哇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著作者的改编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合同对网络剧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或者无法明确微短剧是否包含在其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合同签订时的行业惯例、双方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实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此外,还会考量是否存在不合理地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形,若哇唧唧哇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晋江文学城和原著作者授权时所能预见的范围,即使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性,法院也可能认定其构成侵权。

易旭表示,如若侵权被认定,哇唧唧哇可能会面临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等,并可处以罚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如复制发行数量达五百份以上、违法所得数额较高、屡教不改、跨越国界传播、影响范围广等)还需承担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