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舒服了!大妈主动伸手碰瓷被行车记录仪拍下(3)

2024-11-19 17:05  法治进行时

大妈故意用肘部撞击小杨的车后视镜,并假装被撞,随后要求赔偿。这一行为明显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如果索赔金额较大,大妈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大妈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碰瓷行为,应当加强法律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警示作用。

大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因为大妈的行为,导致车辆出现损毁,磕坏,大妈也要对司机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妈破坏了车身,同样是损坏了司机的权益,司机有权索赔甚至起诉大妈。

后车司机看到全程后,将记录仪拍下的画面提供给前车司机,这回更大程度上帮助前车司机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原了当时的真相,这也是司机只见互帮互助的体现。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尽可能找到更多证据,为自己正名,坚决不能纵容大妈这种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