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丈夫出差 男子跨城约酒强奸未遂获刑一年半!

2026-01-13 11:33  头条

"他知道我丈夫出差,特意从武汉开车来约我,没想到竟是一场有预谋的伤害。"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未遂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王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这起跨越两座城市的性侵害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熟人作案、社交边界的热议。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出生的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化姓)系工作上的微信好友。2024年10月,王某在与李某聊天时得知其丈夫正在外地出差,当即提出要前往李某所在的咸宁市通城县见面,遭到李某明确拒绝。然而,王某并未打消念头,次日下午独自驾车从武汉赶往通城,入住当地一家城市便捷酒店后,再次以见面聊天为由将李某约至房间内 。

进入房间后,王某先是将一条合金项链戴在李某颈上示好,随后通过外卖点了四菜和四罐啤酒,在其反复劝说下,两人各自饮用了两罐啤酒。酒过三巡,王某突然露出真面目,强行将李某拖拽至床上,企图实施性侵。李某察觉危险后激烈反抗,通过大声呼救、双手推搡、屈膝抵挡等方式持续挣扎,过程中手臂、胸部、脖颈多处被抓伤、撞伤 。

僵持近半小时后,李某母亲的来电打破了僵局。王某暂时松手让其接听电话,李某挂断后立即趁机拨打110报警。眼看罪行败露,王某竟趁李某不备,用手机偷拍其下身赤裸照片试图威胁,李某发现后奋力夺过手机,以再次报警相胁要求删除照片。删除照片后,王某又试图通过微信转账200元"封口",要求李某收款后才允许离开,遭到李某严词拒绝并坚持报警,最终得以成功脱身,事后还将项链交由酒店前台转交王某 。

经通城县公安部门鉴定,李某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警方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王某在赴约前曾网购助性药物他达拉非片并提前服用,这一细节成为证明其具有强奸预谋的关键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王某辩称自己仅实施了亲吻、猥亵行为,但结合购药记录、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其存在明确的强奸预谋和暴力行为,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仍坚称自己的行为仅构成猥亵,不构成强奸罪。二审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王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判决 。

案件曝光后,迅速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部分网友将矛头指向被害人,提出"已婚女性为何单独赴异性酒店之约""收了项链还喝酒,是不是另有图谋"等质疑,引发了关于"受害者有罪论"的激烈争论。对此,法律界专家明确驳斥:"接受邀约、收受礼物或共同饮酒,在法律上绝不等同于'性同意'。性同意必须是发生关系那一刻的明确意愿,李某的持续反抗和第一时间报警,已清晰表达了拒绝态度,真正该被谴责的是利用信任实施暴力的加害者。"。

业内人士表示,这起案件是熟人性侵的典型样本,犯罪嫌疑人精准捕捉"对方丈夫出差"的特殊时机,以社交名义营造信任氛围,实则精心策划犯罪,提醒广大女性务必警惕密闭空间的异性邀约,审慎把握社交边界。同时,案件判决也传递出明确的司法信号:强奸未遂同样构成犯罪,法律对于任何违背他人意愿的性侵害行为都将依法严惩,不会因"未得逞"而姑息迁就。

此案也警示公众,数字时代下,任何犯罪预谋都可能留下痕迹,无论是网购记录、聊天记录还是转账凭证,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关键证据。当遭遇不法侵害时,保持冷静、奋力反抗、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