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来自内蒙古的判决书引起了广泛关注。男子李某因为在微信上向好友发送了458个视频,其中114个被鉴定为淫秽物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起案件揭示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一次看似平常的"分享"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件核心
时间回溯到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李某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了458个视频。经过警方鉴定,其中有114个属于淫秽物品。尽管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分享",但法律不会因此网开一面。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在这之前已有不良记录。2025年6月4日,他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被行政拘留十日。这两起事件勾勒出一个对法律缺乏足够敬畏的形象。
法院判决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所有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李某传播的458个视频中,虽然只有114个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但这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门槛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其实并不高。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或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200件以上,即可立案追诉;达到上述数量5倍以上的,认定为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尽管李某传播的视频中只有部分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但数量已达114个,明显超过刑事立案标准。法律对淫秽物品传播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不会因为"只有一部分"是淫秽物品而减轻处罚。
传播认定
在法律上,"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发送等方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人或多数人感知的行为。即使是点对点地向微信好友发送,也完全符合"传播"的法律定义。
许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只有大规模传播或牟利才会构成犯罪。实际上,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只要数量达到标准,同样构成犯罪。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的延伸,不是私人领域。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传播内容时,必须保持法律意识,清楚知晓哪些内容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特别提醒,一些看似"无害"的恶作剧或分享,可能无意中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强。
李某的案件不会是个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类似案例时有出现。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生轨迹的突然转向,值得我们每个人警醒。在网络世界中,法律的红线清晰可见,切莫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