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江苏女博士被婆婆砍下头颅,婆婆被判死刑后,儿子:不原谅

2024-12-30 13:16  头条

2010年,江苏一女博士被恶毒婆婆怒砍12刀,最终不幸身亡。女博士的丈夫转眼就开始相亲,更令人唏嘘的是,凶手仅坐了两年牢就出狱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被害人徐艺丽,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长得漂亮且家境优渥,父母都是大学教授。在父母的影响下,徐艺丽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在中国矿业大学拿到了博士学位,担任大学教授。

董岗彪,出身贫寒,父母早年离婚。生下他之前,刘秀英已经离过三次婚,生过三次孩子。之后她把期望都寄托在小儿子董岗彪身上。好在董岗彪也不负期望,考进名校硕士,毕业后也担任高校教授。

在一次聚会上,董岗彪对徐艺丽一见钟情,展开疯狂追求。追求者众多的徐艺丽起初对他不感兴趣,奈何在众多追求者中他最锲而不舍,便被深深打动,甚至不惜瞒着家长偷来户口本。

但刘秀英心比天高,自认为自己的儿子谁也配不上,哪怕是白富美徐艺丽。刘秀英多番对徐艺丽毫不客气地嗤之以鼻。结婚之后两人住在学校宿舍,刘秀英提出要搬来城里,儿媳特地为母亲新买了一张折叠床,但是刘秀英坚持要和儿子睡一张床。

除此之外,刘秀英经常以女子不该在外抛头露面为由指责徐秀丽,更过分的是,她常常趁儿子不在反锁家门不让儿媳回家。对于这些,董岗彪只是表示"我妈这么多年不容易,你多让着她。"

徐秀丽的父母为了女儿,给两人置办了新房子。且房产证上写了男方名字。徐秀丽怀孕生子后,没想到恶毒的婆婆第二天就让她下床做家务,而丈夫面对妻子的一次次诉苦逐渐不耐烦,开始实施了家暴。终于徐秀丽提出了离婚。

这天,婆媳二人因为电视机的声音大小发生了争吵。刘秀英转身进了厨房,拿出菜刀向徐艺丽砍去,徐艺丽想躲,可地板竟然被泼了油,她滑倒在地,脖子被砍断,身上被砍12刀,直接身亡。

刘秀英丝毫不慌,直接去了警局自首。事情调查清楚以后,刘秀英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在董岗彪的努力下,他以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出具了谅解书,刘秀英获得保外就医,仅仅坐了两年牢。董岗彪继承了妻子的遗产,日子过得逍遥自在。

【法律分析】

本案中,刘秀英杀害儿媳徐艺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人,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艺丽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在刘秀英手中。而刘秀英是具有主观思考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实施了客观事实上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应当被判处死刑。

本案中,刘秀英有主动自首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对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在本案中刘秀英对被害人实施了肢解行为,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自首仍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决的条件。

影响整个事件走向的,是董岗彪的刑事谅解书。

刑事谅解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在情感上原谅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并签署书面证明表示不再追究。

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是为当事人争取减刑的机会,通常在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它属于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即当事人或受害人不再追究的态度。如果受害者表达了原谅,法官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犯罪人从轻处罚。因此,刑事谅解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使其获得更轻的刑罚。

在本案当中,董岗彪出具了谅解书,由于徐艺丽和董岗彪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此时作为丈夫的董岗彪因为杀人者是自己的母亲而向其出示了谅解书,董岗彪作为徐艺丽的丈夫,出具的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谅解书表达了家属的谅解意愿,可以以此为依据减轻刑罚。

董岗彪在案发后,不仅出具了刘秀英的谅解书,还递呈了刘秀英的病历单,由于刘秀英入狱已有两年时间,她因癌症得到了保外就医的机会。

刘秀英如此残忍的罪行,却仅仅只受到了两年的牢狱之灾。董岗彪在继承了妻子的遗产后,其后又另娶他人,完全没有对妻子的追忆之情。且两人生活在在徐艺丽父母买的那套房子里。

徐艺丽也用她自身的悲惨经历告诉我们,看人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爱情固然重要,但是双方的家人以及三观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