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两家被告都觉得自己太冤了。
养老公寓说,平时的管理和安保都按合同做到位了,首先没人能证明老人喝的杀鼠剂是公寓里的,其次理疗是家属自己私下找人来做的,跟公寓没关系,更别说老人住院的时候家属自己放弃治疗,这才是没救过来的关键。
朱某也说,自己就是看在人情份上免费帮个忙,根本没有证据能证明理疗把老人弄伤了,老人喝农药和自己没关系。

最后法院查清楚了所有事:第一,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老人喝的杀鼠剂来自养老公寓,说明不了公寓管理有漏洞。
第二,家属明明知道老人病情危重,还拒绝医院的正规治疗方案强行出院,等于自己断了老人被救回来的可能,这个后果得家属自己担着。
第三,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朱某做理疗和老人受伤、喝农药有啥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条就是民事纠纷里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简单说就是你说对方有错要赔你钱,就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错、你的损失和对方的错有关系,空口说没用。
放到这个案子里,老人的两个儿子索赔36万,就得拿出证据证明理疗师弄伤老人、养老公寓没尽看管义务,但他们既拿不出理疗致血管破裂的实据,也证明不了杀鼠剂来自养老公寓。
就这么着,法院直接驳回了俩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