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在KTV一掷千金,短短三个月为两个男模打赏了160万元。当她丈夫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KTV退还。究竟这笔感情消费该不该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例回顾
42岁的张兰因为和丈夫王刚感情不和,经常独自去KTV消遣。在那里,她认识了两名男公关小杨和小周。
张兰家境优越,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娘。她被这两个男模的甜言蜜语打动,经常大手笔打赏。小杨和小周会叫她兰姐,陪她唱歌聊天,有时还会专门发信息问候她。
三个月内,张兰几乎每周都去KTV三四次。每次去都会被两个男模轮番哄着刷卡消费。小额的消费她都用现金,大额的则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一天晚上,张兰心情特别不好,一口气给小杨刷了50万。小杨当时感动得抱着她的肩膀说:兰姐,你真是我遇到最好的人。
渐渐地,张兰发现自己已经在KTV花了将近160万。但她觉得,这钱花得值,因为两个男模给了她想要的关怀和温暖。
然而事情很快就败露了。王刚发现家里的存款少了这么多,调查后发现是妻子在KTV挥霍。他勃然大怒,认为妻子被人骗了。
王刚找到KTV老板理论:这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妻子这是被你们的员工诱导消费,这钱必须退还!
KTV老板却说:我们的员工是提供了正常的陪酒服务,价格都是明码标价,你妻子也是自愿消费的。再说,这钱都给员工做提成了,我们也退不了。
王刚去找小杨和小周,两人都说:我们只是按规矩办事,没有强迫张姐消费。再说这钱都上交给公司了,找我们也没用。
张兰这时才醒悟过来,觉得自己确实被骗了感情。她对丈夫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就花了这么多,他们说话太好听了,我一时糊涂。
无奈之下,王刚将KTV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这160万元的消费。他认为这种超出正常消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利益。
法律分析
王刚认为,这16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过度消费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规定。而且KTV存在诱导性消费,应当退还。
KTV方则认为,张兰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行为出于自愿。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服务已经提供,钱款也已经结算给员工,无法退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经过配偶双方协商一致。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但消费者自愿、理性的消费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KTV需退还张兰80万元。理由是该消费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范围,且存在诱导性消费的情形。但考虑到服务已经提供,双方各承担部分损失。
个人观点
一时冲动烧了160万,这钱烧的也太冤了!网友说:感情是无价的,但不代表可以无底线挥霍。面对感情危机,你觉得应该如何理性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