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当晚同居猝死,家属索赔37万!一审判情人补偿3万元抚慰金!

2025-11-18 16:54  头条

"婚外情""猝死""37万索赔""3万补偿"--这几个关键词凑在一起,直接戳中了当下大众最关注的情感伦理与法律边界问题。安徽岳西县这起离奇案件,不仅让网友吵翻了天,更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人生风险课":一时的激情放纵,可能换来无法挽回的生命代价,还得背上法律纠纷和道德骂名。

事情要从2023年的一场不正当关系说起。已婚男子陈某与王某长期保持婚外情,2023年8月起,陈某就常去王某租住的房屋同居。有意思的是,事发前陈某已经感冒发烧多日,还先后去诊所输液七次,身体本就处于"亚健康预警"状态。更关键的是,陈某曾做过胰腺手术,还有甲亢病史,平时就"病恹恹"的,一直在服药控制病情。可即便如此,两人仍在2023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了性关系,当晚继续同居。

深夜的意外来得猝不及防。10月20日0时许,王某听到陈某发出怪异鼾声,转头一看,陈某侧躺床头,头部耷拉着,嘴角流口水还不停翻白眼。王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叫醒儿子,一边做心肺复苏、人工呼吸,一边在0时21分拨打120,0时49分又拨通110。可医生赶到后,经过三次心电图检测,还是当场宣布了陈某的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更让陈某家属气愤的是,医院死亡证明上的家属姓名栏,填的竟然是王某。

悲痛之下,陈某家属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家属认为,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仍与其同居,且在陈某身体不适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辩称,自己已经尽到了急救义务,陈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与自己无关。这场官司不仅牵扯出人命纠纷,还暴露出更复杂的隐情--此前陈某妻子就曾起诉王某,要求返还陈某赠与的31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确认其中3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的一审判决让不少人感到意外:王某无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要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啥会这样判?法官的逻辑其实很清晰:首先,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心中有数,却依然不顾健康风险维持婚外情,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的死亡与王某有直接因果关系,王某在发现异常后也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履行了基本的救助义务。

但这3万元补偿款的背后,藏着法律对"公序良俗"的坚守。法院明确指出,王某明知陈某已婚仍与其非法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而陈某恰恰是在与她同居期间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情感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种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3万元正是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法律否定。

这个判决瞬间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同读者群体吵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已婚网友纷纷吐槽:"婚外情害人害己!陈某对不起老婆孩子,王某破坏别人家庭,这3万赔得一点不冤";法律从业者则理性分析:"法院的判决很公正,既没让无因果关系的王某担主要责任,也没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还有年轻网友感慨:"恋爱同居前真得摸清对方身体状况,不然出了事说都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