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HIV后医生未告知伴侣是否要担责?一文告诉你答案

2025-06-10 09:32  头条

就在几天前,湖北某医院的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她对象。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停职待业。该医生表示,"婚检的重要性就是坑爹,坑医生。"

当事医生社交账号(图源网络)

这名医生遭遇的尴尬,貌似现在无解,根本原因就是隐私权与健康权的存在"打架"现象,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母婴保健法》。

法律法规之一

查阅现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原文是这样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按照这个法规,医生无权把艾滋病人的隐私告诉其他人,包括其结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