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起地铁口强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名女子晚间步行时,被陌生男子强吻,该男子后被鉴定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结果引发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犯罪处理机制的质疑。
1月2日22时左右,李黎(化名)刚走出地铁站,一名陌生男子从身后抱住她并实施强吻。她挣脱后呼救,对方才停止侵犯。当她报警时,该男子逃离现场。警方迅速行动,在李黎录口供时已抓获嫌疑人。
警方报警回执显示,李黎于22时32分报警,西丽派出所已登记。嫌疑人因精神问题被送往深圳市康宁医院。入院通知单显示,该男子27岁,江西人,无业。
然而,该男子仅住院几天就被家人接回江西老家。李黎担心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导致该男子继续危害社会。
出于对公共安全的担忧,李黎向"局长信箱"投诉。随后,南山分局对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4月28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男子案发时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
8月12日,西丽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嫌疑人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送医治疗,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李黎的担忧有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现实中,许多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属往往缺乏足够的看管能力和医疗资源,导致患者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增加。李黎的担忧正是基于这一现实:若治疗不佳,该男子可能还会侵害他人。
有网友表示:"精神障碍患者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理解,但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必须跟上,不能让无辜市民承担风险。"
也有网友认为:"鉴定结果可能是准确的,但后续的监管和治疗措施必须到位,否则就是对公众安全的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