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计女士在扬州仪征马集镇的陶然郡小区看中一套房,她选了4号楼103室,这个房子位置靠前,没有遮挡,采光很好,适合老人住,因为是老乡介绍的,计女士信得过,就在5月31日一次性付了47万多,签了合同,约定两年后交房。
之后她回东北老家,身体不太好就没怎么留意工地进度,开发商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她,她以为房子就在那里等着没多想,直到2024年9月30日收到一份快递,里面有收楼通知和合同复印件,她打开一看就愣住了,合同上写的是4号楼103,但通知里写的却是2号楼103。

她马上赶到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公司为她考虑,主动换了一个更好的位置,更贴心了,她当场就表示不同意,说没有人问过她的意见,她没有签过字,没有接到电话,也没有微信联系,什么通知都没有,她不相信这套说法,自己跑去现场看房,发现4号楼103的窗户上贴着"工抵房特价出售",还留了联系电话,她打过去问,对方承认这套房子确实已经挂出来卖了。

她这才意识到,开发商根本不是优化房子,而是把她的房子转给别人,可能是用来抵工程款,然后随便把她安排到2号楼103室,连通知都没有,2号楼虽然还在小区里,但位置靠后,旁边有条路,比较吵闹,窗户也小,采光差了很多,这不是换房,是降级了。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是4号楼,结果实际交付的是另一栋楼,按照规定,房源信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随便改动,这位租户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双方就此事进行过沟通,这种做法明显是在钻空子,利用租户人在外地、不方便跟进、消息接收不及时的情况,悄悄把事情给办了。
类似的情况其实挺多的,这两年不少开发商资金紧张,就把位置好的房子拿去抵债,把普通一些的房子留给原来的业主,销售人员嘴上说是为业主考虑,其实是怕违约要赔钱,计女士已经开始维权了,但还没对外说具体进展,她的问题很简单,她付了钱也选好了房,合同上还写明了房号,开发商不能随便换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