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就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当地筠连县一女子称被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内强奸,后企图割腕自杀。公安机关介入之后,案件前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刚开始筠连县警方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复议还维持了结果,但宜宾市公安局随后复核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

据介绍,林某是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据其自称,6月28日晚,她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
23时52分左右前往店内厕所,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她因顾及其经营场所声誉及颜面,未第一时间报警。
林某称,她与杰某是在事发前两天才认识,是当地某政府综合执法人员。6月26日,杰某在她店里用餐期间来到收银台,以方便往后订餐的名义加了她的微信。
9月11日,林某向澎湃新闻称,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审查明确,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但至今,筠连县警方还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
不过,作为另外一方当事人,杰某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否认"强奸林某",表示他与林某之间存在一些误会。但是他也不愿意介绍具体的细节,而且表示纪委也介入调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