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桩"婚内强奸"案引发热议,这四个字听起来是不是比前阵子的"山西大同订婚案"还离谱,但它确确实实的发生了,那么这其中到底有什么内情,最新进展又如何呢?
据悉,刘女士的弟弟小刘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男人接受不了青青草原,是亘古不变的现状,随后小两口就发生了争吵,小刘甚至还动手打了妻子,但日子还要继续过,小刘事后想哄好妻子,床头吵架床尾和,妻子也同意了,两个人还重温旧梦发生了关系,但当小刘觉得生活要回归正轨的时候,却得知自己被妻子告了,而理由更让他苦笑不得,妻子称他婚内强奸!
但小刘的姐姐称弟弟和弟媳吵架到和好的全程都被此前放置的录音笔录下来了,弟媳并没有反抗说不愿意,而且两个人都已经有一个儿子了,怎么算都不能说是强奸啊!
目前案件处于检方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各执一词,这其中是不是还有什么内幕暂时不得而知,但这件事足以让所有人深入思考:
都结婚了,到底还算不算强奸?
相信99%的朋友,男人也好,女人也好,在固有思想里应该都觉得结婚后,配偶有义务配合发生关系,甚至觉得结婚后这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还有网友直接表示:
结婚就是为了合法的发生关系啊,怎么还能是强奸?
在探讨这个问题前,先回顾一下山西大同订婚案。订婚本是喜事,可男方却因在订婚仪式后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被女方报警指控强奸,最终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让大众对性行为中的"自愿"原则有了更多思考,即便双方有亲密关系或婚约,违背对方意志强行发生关系,法律绝不姑息。
看了山西大同订婚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回到额尔古纳这起婚内强奸案中,事情是不是就明朗了许多,看似是家务事,实则涉及严肃法律问题。
从法律上看,强奸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构成犯罪。虽说夫妻有亲密关系,但这不是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的借口,婚姻关系绝非免责金牌,当然反之,男性也有说"不"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判断婚内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婚姻状态是否正常。一般来说,正常婚姻关系中,认定婚内强奸较难,因婚姻存续意味着双方一定程度上对性行为有"默示同意"。但特殊情形下,婚内强迫性行为会被认定为强奸,像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一方起诉离婚等,婚姻关系不稳定,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还有包办、买卖、受胁迫婚姻或婚姻被认定无效,以及丈夫教唆、协助他人强奸妻子,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这不仅关乎法律,更涉及道德伦理。夫妻关系建立在平等、自愿、尊重基础上,性行为亦如此。强迫伴侣发生关系,严重侵犯对方性自主权,损害夫妻感情与信任,违背婚姻道德准则。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清楚:婚姻赋予的是相伴权利,不是强迫对方的特权,婚姻并没有赋予夫妻双方强迫对法做任何事的权利,即便是性行为也需双方自愿,尊重对方意愿是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