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未成年人性侵8次,男孩无需承担刑责回校念书,谁来教育“法网之外”的施害者呢

2024-09-12 15:00  头条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的女孩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公厕‬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但是警方不予立案的事件登上了新闻热搜。

2月26日下午,年仅8岁的小女孩陈果(化名)在公厕被人性侵,性侵者是13岁的男孩陈某某。

3月18日,派出民警经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3月19日,陈某某重返学校上课。

案发细节

事情发生于2024年2月26日,小女孩陈果(化名)放学后和姐姐到学校附近的公园里玩,小女孩和姐姐发生争吵后,姐姐独自先回家了,小女孩被13岁陈某带到公园厕所里,实施了性侵。

事后,小女孩下体流血,回家给妈妈哭着诉说了事情的经过,孩子父母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带孩子到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诊断处女膜已破裂,当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但因为男孩未满14周岁,依据法律,没有立案。当地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详细调查,陈某对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因为未满14周岁,依据法律规定,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出具了《训诫书》,目前,陈某已被送往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对受害小女孩和家属进行了抚慰。

据有关报道,该男孩在平时劣迹斑斑,有抽烟喝酒旷课欺凌等行为,事发后,该男孩父母说家中困难,提出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被女孩父母拒绝。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