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后,丈夫抢走5岁女儿,法院:禁止藏匿,在收到裁定3日内向妻子告知女儿住址(2)

2026-04-15 09:49  大象新闻

今年3月16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付先生藏匿女儿小付并在收到裁定三日内,向赵女士告知女儿的具体住址。禁止付先生以任何形式妨碍、阻挠申请人赵女士行使监护权,保障申请人赵女士对小付正常行使监护权利。赵女士不服,要求付先生将未成年女儿小付送回至其原经常居住地,由她直接抚养、照顾。

4月13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维持该裁定。赵女士表示,目前还未知晓女儿住址,她的电话和微信被拉黑,等待法院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