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为了让外地游客体验冰雪大世界,公司禁止员工春节前去游玩,其为外地游客着想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于法不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无疑剥夺了员工的自由权以及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这意味着,休息时间属于员工自主支配时间,员工有权决定休息时间如何安排,包括自主决定是否前往冰雪大世界游玩,如果公司硬性规定禁止员工前往,则侵犯了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行动自由支配权。
赵良善表示,公司将员工前往冰雪世界游玩的行为与其年度优秀评选和年终福利挂钩更是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公司无权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年终福利和优秀员工评选,属于工作报酬的一部分,不能随意被扣减。此外,年终福利和优秀员工评选,公司应当有严格、透明的执行标准,以员工工作表现作为准则,而非以限制日常行为作为依据。
赵良善称,对于公司的做法,员工可保留相关诉权,与此同时,可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