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种菜时,挖出一具尸骨,死亡时间长达两年,女子哭诉:他经常打骂我,在我来月经的时候还强奸我,离婚了不让离开,我走他就要砍死我,日子没有盼头了,才将"百草枯"放在狗肉里。
死者名叫王涛,王涛的母亲在种菜时,在菜地里挖出王涛的尸体,儿子失踪两年多了,为何被埋在菜地里,这里面又有什么隐情呢?
王涛和李丽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后,育有一子王子贺,被害人王涛沉迷赌博、不务正业,并经常殴打、辱骂李丽及其儿子王子贺,家庭的一切开销都依靠李丽外出打工,李丽对王涛失望至极,二人的感情严重破裂,2017年二人在民政局办了离婚。
李丽本来以为离婚就可以彻底摆脱王涛了,可是王涛不允许李丽离开,威胁李丽,要是离开,就打死她。李丽迫于被害人王涛的压力,同时念及二人儿子王子贺年纪尚幼,同意继续一同生活。
离婚后的王涛,依然对李丽及其儿子王子贺实施家暴,李丽觉得日子没有头了,家庭生活的不幸,让这个才三十多岁的女子看上去像五十多岁的大妈,李丽产生了杀害被害人王涛的想法。
2018年农历正月底的一天早上6时许,李丽趁被害人王涛尚未起床,将少量农药百草枯放入烹饪好的狗肉中,并顺利诱使被害人王涛在吃早餐时将狗肉吃下。被害人王涛在之后的几天中逐渐出现呼吸困难、全身无力等症状且日益加重,几天后,李丽下班回家后,发现被害人王涛已经死于家中一楼卧室床上。
李丽为避免他人发现,将被害人王涛尸体背至屋后一空地挖坑掩埋,并继续维持正常生活,对外则宣称不知道被害人王涛的去向。2020年3月13日10时许,被害人王涛的母亲黄淑娟在屋后空地挖地种菜时发现一尸体(尸体已白骨化),联想到儿子王涛失踪,便想到该尸体就是王涛,报警,后经鉴定,黄淑娟在屋后空地发现的尸体就是被害人王涛,同时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涛死亡原因为考虑系百草枯中毒死亡。(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丽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有哪些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李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李丽在产生了杀害王涛的想法后,将"百草枯"放进狗肉里,并诱骗王涛吃下该狗肉,王涛身体出现不适后,没有及时告知王涛原因,致使王涛几天后在家中死亡,李丽主观上有杀害王涛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剧毒农药混进食物里让王涛服下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李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丽故意杀死一人的行为,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吗?李丽是否又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呢?
整个案件看下来,大家都对李丽很同情,王涛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赌博、打媳妇、打孩子,王涛的兄弟姐妹也都证实王涛是经常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王涛对事实的发生亦有过错。
李丽已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李丽有以上从轻处罚情节,是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最终法院判处李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