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小区楼道内强奸同行女子

2025-12-26 08:58  头条

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6月9号凌晨三点,地点是吉林白河林区的一个小区楼道里,魏某当时刚满19岁,开车送喝醉的袁某回家,到了楼下,他趁着袁某不清醒的时候强行和她发生关系,袁某哭了也想反抗,但是力气不够没能拦住。

事后袁某立即报了警,警察很快介入调查,魏某家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赔偿袁某十万元,袁某因此写下谅解书,法院认定魏某强奸罪名成立,考虑到他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些从轻情节,最终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很多人看到判决就感到气愤,19岁的人已经成年,法律要求他们承担全部责任,赔钱拿到谅解书,这种做法让人想到花钱消灾,强奸属于暴力犯罪,有人认为不能因为赔偿就减轻刑罚,法院说这是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况,但公众觉得这样的判决太轻了。

拿江苏2023年的一个案子来说,有个21岁的人因为犯罪赔了十五万,法院判他坐牢三年,没有给缓刑,再看另一个强奸案件,也是赔了钱,结果却是缓刑,这两个案子的处理方式差别很大,最高法去年还专门发过文件,强调性侵案件不能只靠赔钱就了事,特别是涉及暴力的情况,更应该严肃处理。

网上短视频平台有很多人讨论这件事,播放量超过两亿,评论区几乎所有人都在批评,认为有钱就能少坐牢,司法被金钱影响了,我觉得赔偿是应该的,但不能作为减刑的主要理由,尤其是这种趁人醉酒、使用暴力进行的强奸,光靠受害者原谅就想轻判,实在说不过去。

法院判决符合法律,但人们心里难以接受,不是说不能给机会,而是要让公众看到法律的份量,不能让受害者和大家觉得金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