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深夜家中小聚,最终演变成无法挽回的人间悲剧。29岁女子刘某在家饮酒之后,与丈夫发生争吵,冲动之下从四楼家中跳楼离世,身后留下三个尚且年幼的孩子。悲痛万分的岳父母,将女婿以及当晚两名一同喝酒的友人告上法庭,索要各类赔偿合计77.9万余元。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湖南郴州中院最终落槌:同饮二人没有劝酒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丈夫不存在法律层面的过错,但酌定补偿岳父母5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记录,事发在一天凌晨。丈夫张某先在外和朋友喝酒,之后朋友跟随张某回到家中。刘某以及她的闺蜜也参与进来,四个人就在张某家中继续饮酒,一直喝到清晨时分 。
酒局过程当中,张某与妻子刘某发生激烈的夫妻争执。在争吵过后,情绪崩溃的刘某,直接从家里四楼厕所的窗户纵身跳下,当场身亡。此时夫妻二人已经结婚十余年,刘某为这个家庭生育了三个孩子,最大的孩子尚且年幼,妻子骤然离世,给两个家庭都带来巨大打击 。
女儿骤然离世,刘某的父母难以接受,认为女婿以及当晚一起喝酒的两个人,都应当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张某、两名同饮者一并列为被告,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77.9万余元,要求三方共同赔付。
案件审理阶段,法庭调取了家中监控录像、公安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等完整材料,厘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跳楼属于个人自主做出的极端选择,应当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夫妻二人争吵确实是悲剧发生的导火索,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丈夫张某存在言语刺激、胁迫、教唆对方跳楼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侵权过错。不过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助关照的义务,双方相处十余年,张某对妻子性格应当有所了解,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时候方式存在不妥,没能避免冲突进一步激化。结合刘某生育三名子女、岳父母承受丧女之痛的客观现实,依照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张某向岳父母支付5万元补偿款。注意这5万元属于补偿,不是赔偿,代表的是人道主义抚慰,不等同于认定张某存在法律过错 。
而针对当晚两名一同喝酒的朋友,法院查明,整场酒局没有强迫劝酒、恶意灌酒的情形。聚会饮酒本身属于正常社交行为,任何人都无法提前预判,饮酒结束之后夫妻吵架,女方会做出跳楼轻生这样极端举动。该死亡后果已经超出同饮者可以预见、可以控制的范畴,两名同饮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
一审宣判之后,刘某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郴州中院二审审理,确认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无误,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