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月9日,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记者关注到,本次发布的案例四"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郑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吴某均推诿拒绝,并对郑某称要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结合具体案情,支持了郑某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吴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同时,如果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显示,2024年3月1日,郑某(男)与吴某通过相亲相识。3月3日,双方在吴某老家A省见面。3月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同日,郑某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共给付吴某彩礼20万元。3月6日,双方回到B省郑某家。同年3月14日,吴某以旅游为由离开。之后郑某多次催促要求吴某返回与其共同生活,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2024年4月15日吴某通过微信告知郑某称:"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