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旬阿伯与邻居吵完架后去世,家属怒告邻居索赔59万,法院判了!(2)

2025-02-08 15:36  潇湘晨报

邻居辩称:死者本就有基础病

被告沈阿婆等四人则辩称,请求驳回原告张阿伯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沈阿婆等四人表示,沈阿婆没有参与和张阿伯吵架,事发当时沈阿婆是单纯被骂的一方,事发经过中沈阿婆只语气平和地说"你不要咒别人"。其他三名被告不在现场,死者死亡原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没有因果关系,死者本身就有严重的基础疾病,死亡主要原因是因为其基础疾病。

同时,沈阿婆等四人称,张阿伯送医后,都是原告在谩骂被告方,被告家没人时,原告都在砸门谩骂,被告方没有主动谩骂,没有挑事的情况。

审理中法院还查明,张阿伯多年前曾因"心梗"行冠脉搭桥术,还有高血压。但庭审中,沈阿婆及家人均坚称事发时不知道张阿伯患心脏病。

法院判决:邻居承担5%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阿伯因急性心梗死亡,被告沈阿婆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首先,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张阿伯倒地之前曾与沈阿婆发生过争吵,而发生争吵的起因是被告沈阿婆家在村委会多次要求下未主动拆除旧房围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时,原、被告两户原本已就拆除围墙以及双方都不允许在两家相邻的弄堂堆放东西或者使用弄堂达成协议,但沈阿婆仍强行将村委会工作人员拆除围墙的砖头拿走,并堆放在原、被告两户弄堂中间,沈阿婆的行为显然不当。

虽然现无证据证明沈阿婆对于张阿伯患有心脏病的情况知情,但原、被告两家系多年邻居,张阿伯已过七旬,从一般理性人角度出发,沈阿婆应当认识到激烈争吵对老年人带来的情绪激动以及一系列可能的法律后果,但仍然与张阿伯发生争吵,未尽到一般人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失。

其次,张阿伯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其发病时间是在与沈阿婆刚刚争吵完毕,可以确认双方的争吵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心脏病的张阿伯情绪激动、病情发作,与张阿伯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沈阿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再次,张阿伯与沈阿婆并无身体接触,正常情况下其吵闹行为不会导致张阿伯发生生命危险,虽然沈阿婆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张阿伯生命的故意,张阿伯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自身疾病。且张阿伯明知自己存在既往高血压、心脏病病史应该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沈阿婆争吵,对死亡后果,张阿伯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减轻沈阿婆的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令沈阿婆对张阿伯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至于原告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沈阿婆的三名家人对原告造成心理伤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沈阿婆三名家人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诉请不予支持。各项损失,除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由沈阿婆全额承担外,其余各项损失由沈阿婆承担5%。

最终,法院判决沈阿婆赔偿原告张阿伯的家人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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