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缔结婚姻关系,罗先生向女方支付26.8万元,并给付两条黄金项链、一根黄金手链、一个黄金手镯、一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对戒、一枚钻戒,其中黄金首饰花费45901元,钻戒花费16150元。陪嫁物品价值1.5万元。
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同时查明,经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诊断,李女士先天性双子宫双宫颈,单侧肾缺失。2024年6月13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登记。
该院认为,罗先生支付的26.8万元应属高额彩礼,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没有达成,被告应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和钻戒一枚。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至于重大疾病参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先天性双子宫单肾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但隐瞒该疾病不是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关键在于共同生活状况和彩礼给付对男方家庭经济造成的影响。在罗先生的案例中,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巨大,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基于这些因素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和一枚钻戒,是合理的。
其表示,男方可收集女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就医记录等。也可尝试与女方及其家人协商,要求部分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男方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重新向法院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