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大屏幕惊现不雅照 新人崩溃索赔

2025-03-01 11:05  头条

"嗯~嗯?嗯!"浙江舟山,小林婚礼上遇到了一件令其既气愤又尬尴的事!在他人生的重要时刻婚礼典礼上,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滚动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突然跳出了不堪入目的不雅视频,惊得台下宾客一片哗然。小林亲友赶紧制止婚庆公司的"失误",然而刚关了没几分钟,不雅视频又再次霸屏。

出了这档子事,小林及其家人算是"出了名",人前背后的议论让其自己与家人苦恼不已。小林认为婚庆公司应当为此负责,于是将婚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婚前公司双倍退还定金10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亲朋好友齐来到,众星捧月迎新人。婚礼上,众目睽睽之下出现了这样的"意外",换成任何一个人都可能被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从民事方面来讲,小林与婚庆公司之间订立婚庆服务协议,婚庆公司除了按照小林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因为婚庆公司的过失,导致婚礼出了意外,小林及其家人更是成为他人的"笑料",这种情况下,婚庆公司显然已经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小林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并赔偿精神损失,并无不当,因而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林要求婚庆公司双倍退还定金的请求并酌情判令婚庆公司再支付小林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

有人问赔钱就算了?要是自己遇到这事一定要追究婚庆公司工作人员的违法甚至刑事责任!那到底能否追究婚庆公司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的规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64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两种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为之,行为人为达成损害目的而去故意实施行为;后者是指明知会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仍然为之,对损害后果不期望也不反对。

拿本案来说,如果婚庆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点错了不属于故意不违法、更构不成犯罪,但是如果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典礼上偷偷用电脑看不雅视频,认为即便不小心投放到了大屏幕上也无所谓,这种情况下则又可能认定为间接故意,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最后,还有人说可能有人连了无线,用手机投屏,最终稀里糊涂让婚庆公司背了锅,如果真是如此,那这个人的故意为之,不仅已经违法甚至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我想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小的,不然被冤枉的婚庆公司肯定早就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