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像是一个物件!"16岁贵州女子被家人以7160元,"嫁"给800公里外的34岁陌生男人,11年后不堪打骂,逃离并重组家庭。她提出离婚,却被判重婚罪。她坚信买卖婚姻受害人无罪,上诉后改判缓刑。

女子菊花是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走亲戚"的名义骗到湖南的,为"丈夫"黄子生了两个儿子,也成了男方的老妈子和出气筒。
但她认了命,忍耐着。直到2020年,她在家中箱底意外翻出当年父亲和丈夫签订的"协议",方才恍然大悟,心灰意冷,毅然逃离。
她偷偷到广东打工,遇到了真正爱护她的男子,他们同居并生育了一男一女。
在男友的鼓励下,菊花鼓起勇气,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和男友共度余生,也因此暴露了行踪。
"丈夫"黄某告她重婚。她反手控告黄某涉嫌强奸和拐卖妇女,但因证据不足,又过了诉讼时效,警方并没有立案。
因此,菊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为什么会被定罪?因为法律只看事实。
菊花不知道被胁迫结婚的要在一年内申请撤销。超过了这个期限,哪怕是被逼着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她和黄某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
她和黄某在村里办过酒席,后来还补办了结婚证,再后来她到了广东,又和男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了子女。这就是事实上的重婚行为。
那么,二审为什么又改判缓刑呢?因为法律也有温度。
因为她情有可原,认罪认罚,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还因为她和前夫黄某达成调解,拿到了谅解书。
据传,黄某曾索要35万才出谅解书,最终拿到了多少,旁人并不清楚,但应是得到了一定补偿。
最终,菊花不用去坐牢,和前夫离婚了,自由了,也付出了代价。
为了能为自己活一回,她东躲西藏,还背上了重婚罪的案底,而她的父亲和前夫却毫发无损。这不荒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