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苦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苦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仍长期从事卖淫活动,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事情要从2023年10月21日说起。当天,西昌市警方在日常巡查中,于建设北路410生活区的一间出租房内,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苦某和嫖客肖某。经调查,这并非苦某第一次从事这类违法活动,她在这个出租房里已经断断续续接待了不少嫖客。
被抓时,苦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她告诉民警,自己从2021年开始就在这片区域"做生意",每次和嫖客发生性关系,收费在150元到200元之间。出租房是她专门租来做这个的,平时就在附近拉客,谈好价格后就带对方回住处交易。民警进一步核实发现,光是2021年到2023年这两年间,找过她的嫖客就有不少人,具体数字连她自己也记不太清了。
其实早在2021年10月,苦某就因为卖淫被西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过十五天。但这次处罚并没有让她收手,反而继续在原来的出租房里干着同样的勾当。更让人揪心的是,她早就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法院审理时查明,2019年苦某在某县戒毒所服刑期间,体检时就被查出感染了HIV病毒。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她就清楚自己携带这种严重的传染病,却依然选择通过卖淫来赚钱。
检察院在起诉时提到,苦某出生于1987年11月,只有小学文化。从2019年知道自己感染HIV后,她没想着好好接受治疗、找份正经工作,反而把建设北路410生活区的出租房当成固定场所,专门做拉客招嫖的生意。每次交易的价格不算高,150元到200元一次,但架不住人多,靠这个她确实赚了些钱。直到2023年10月21日和嫖客肖某交易时被抓,这才彻底停下了违法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苦某明明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还坚持从事卖淫活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是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对于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卖淫的情况,应该从重处罚。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苦某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在法庭上,她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态度比较好,这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综合这些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特别提到,艾滋病属于严重传染病,明知自己患病仍从事卖淫活动,不仅违反法律,更对他人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法律对这类行为从重处罚,就是为了警示所有人,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无视法律和他人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