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男子强奸14岁女孩 未被收监

2025-08-13 09:32  头条

一纸监外执行公示背后,是未成年受害者仍在与施暴者同村相望的残酷现实。

江苏泗洪,71岁的贾某某因强奸14岁智障幼女致其怀孕,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他却因"身体不好"至今未被收监,甚至有人发现他在集市上悠然购物。

几乎同一时间,湖南邵阳一则公示引发轩然大波:93岁的周某某因强奸10岁留守女童被判刑15年,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而受害女孩如今已13岁,住处与周某某仅相隔数十米,每日仍需面对那个摧毁她童年的身影。

法律与人道的两难

翻开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三类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周某某和贾某某正是依据第三条获得"自由"。

法律对高龄罪犯确有宽容。《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当这种宽容与恶性犯罪相遇时,公众的愤怒如潮水般涌来:"能自理下体犯罪的人,为何无法自理生活服刑?"

一个刺眼的矛盾浮现:犯罪时身体足以实施侵害,判决后却"生活不能自理"。法律程序与人道考量之间撕开一道裂缝。

未成年之殇

在这些案件中,受害儿童往往处于多重弱势地位。湖南邵阳的受害女童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由祖父母照料。江苏泗洪的受害者则是14岁的智障女孩,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更令人心寒的是加害者家属的态度。周某某的子女面对父亲罪行冷漠表示"随便处理",甚至因"颜面尽失"而回避责任。这种家庭伦理的崩塌,让受害者陷入更深的孤立。

当法律执行在年龄面前妥协,未成年受害者被迫生活在施暴者的阴影下。司法程序与人道主义的平衡,不应以牺牲儿童安全为代价。

高龄非"免罪牌"

2019年,四川成都七旬老人冯光友多次猥亵奸淫一名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幼女,获刑五年。

2023年,青海大通县一名七旬老汉性侵不满十周岁幼女,虽年过七旬仍被判刑十三年。

这些判决表明:年龄绝非恶性犯罪的挡箭牌。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对侵害幼女的严惩立场日益清晰。

破局之路

面对这一困境,我们需要多维度解决方案:

- 监狱系统"适老化"改造:借鉴此前针对艾滋病罪犯的专管监区模式,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与无障碍设施,避免"生活不能自理"成为拒收常态理由。

-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对高龄罪犯"再犯风险"和"社会危害性"的科学评估体系,防止"一刀切"的监外执行。

-农村防护网加固:针对案件多发的农村地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性安全教育和对老年人的普法干预。

法律与人道的天平上,司法判决彰显了正义,执行环节的漏洞却可能让正义打折。监狱系统需要建立适老化监区,配备专业护理力量,让高龄不再是逃避刑罚的盾牌。

而比法律完善更迫切的,是打破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盲区,让每一个孩子都不再成为"司法困局的牺牲品"。当93岁的强奸犯蜷缩在老屋角落,几十米外那个13岁女孩眼中的恐惧,仍在拷问着整个社会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