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子车里卖淫接客:车子晃动引来警察,男女照片流出,本人回应

2025-01-14 14:32  网易

近日,内蒙古锡市公安局开展"冬季行动",组织大量警力,经过深入调查,破获了一起"新型"卖淫案。


前不久,内蒙古宝利根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辆不同寻常的车辆,凭借当警察的敏锐嗅觉,帽子叔叔便进行了蹲守调查,发现周某某、陈某某形迹十分可疑,两人上车后,车身不断摇晃,事后周某某还拿出金钱给陈某,确定了两人确实实施卖淫行为后,蹲守的警察果断一拥而上,现场抓获,人证物证聚在,不容狡辩。


被抓后,两人羞愧难当,女子也40多了,竟然还从事卖淫活动,如果让自己的丈夫、孩子知道了,丈夫可能会与之离婚,孩子又会怎么看待自己的母亲?而且周围的邻居也会投来异样的眼光。

目前,两人对其卖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警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黄赌毒违法行为零容忍,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净化了社会的风气。但还是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居然想出了"以车为房"的新型卖淫方式,直接把车变成了卖淫场所,而且还是移动的场所,真是别出新裁,这也给警方查处加大了难度。

嫖娼不仅严重破坏家庭和睦也是导致各种犯罪的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里,肯定很多网友会有疑问,卖淫嫖娼还分情节重和轻?难道价格高就是重?

这里的情节轻包括以下3情形:

1、已谈妥价格或支付金钱等财物,但尚未发生性关系‌。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属于兜底条款)。


更严重的是,卖淫嫖娼会对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可能是一辈子的伤害。

大家想想,一个卖淫女一天要和几个不同的男人发生关系,一年下来就是几百个不同的人。

梅毒、淋病各种性病你觉得染上不是大概率事件吗?看到这里,网友们一定背后发凉冒出一身冷汗,男同胞们一定不会再想去做这样违法的事情了,失足女也一定会洗心革面,对吗?

网友们纷纷赞赏民警们的雷厉风行,称其是人民的好警察,他们辛苦了,为百姓创造了健康的环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但也有网友认为,警方应该把更多注意力放在食品安全和贪污腐败方面,重拳出击,这方面才是民生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