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19岁女生输液后身亡,曾拔针自救!此药很常用

2025-05-05 15:26  头条

陶兰今年19岁,正在读大学,当天你晚上突然腹痛难忍,同学陪她去医院看病,被诊断肠胃炎,然后,医生就安排陶兰输液!

由于已经是凌晨,医院走廊几乎没有人。同学去帮她缴费,陶兰独自坐在长椅上盯着吊瓶发呆。护士换完药刚走 4 分钟,陶兰突然脸色煞白,胸口闷得像压了块大石头,喘不上气。她

挣扎着起身想喊医生,走廊里却连个护士的影子都没有。慌乱中她自己拔掉针头,可双腿一软,直接瘫倒在地。从开始输液到昏迷,总共就 6分钟,快得让人反应不过来。

同学赶到时肠子都悔青了:"我们去缴费取药,想着就离开一会儿......" 家属更是崩溃,女儿从小到大没接触过头孢,怎么突然就过敏了?医生轻飘飘一句 "用头孢不需要做皮试,不存在无医护人员的情况!"彻底点燃了争议。

医院认为,在医院看病的人多,医生护士需对多患者做治疗,不可能只对某一个患者服务,不存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情况。《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在用药过程中,有责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问诊、过敏史询问等。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使用了不应使用的药物而过敏,医疗机构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患者就医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提供符合规范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使用头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密切观测患者,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能以服务多个患者,非特护为理由,为医护不在场免除责任。目前,家属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想要医院除赔偿外给予道歉,医院拒绝。医院则表示: 是出于人道主义和家属调解,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