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欲争公公遗产,法院这样判!近日,河南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引发热议,在丈夫和公公相继离世后,儿媳小梅意图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公的遗产,却遭到其他继承人的强烈反对,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祝大爷名下有66万元银行存款、1套房产,以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6000元和抚恤金29000元 。儿媳小梅觉得自己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理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可祝大爷的妻子徐大妈和女儿小英坚决不同意小梅的诉求。协商无果后,小梅和孙女小燕将徐大妈及小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祝大爷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祝大爷生前既未立书面遗嘱,也无口头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首先,66万元现金和房产属于祝大爷与徐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徐大妈先享有一半份额 ,剩下的一半才是祝大爷热搜炸了!儿媳争公公遗产引争议:第一顺位继承,不是想当就能当
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徐大妈及女儿小英无疑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的大军(小梅丈夫)先于祝大爷死亡,那么大军的女儿小燕可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键在于,小梅作为丧偶儿媳,是否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前提是必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经过审查相关证据和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小梅对老人的照顾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尽较多或主要赡养、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不支持其主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诉讼请求。
另外,祝大爷的死亡抚恤金不属于其生前财产,而是给付给死者近亲属的,所以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小梅无法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祝大爷遗产,但小燕可代位继承父亲那部分遗产份额。
此案件提醒大众,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规定。丧偶儿媳想要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需满足尽主要赡养义务这一严格条件;同时,抚恤金等具有特定性质的财产,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简单进行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