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支付了20万元彩礼后,与女子开始同居生活。两人育有一女,直至女儿三岁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分手。男子认为自己支付的彩礼未达到预期目的,要求女子返还这笔钱,但女子不同意。于是,男子将女子起诉至法院,索要20万元彩礼。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0年1月,男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孙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都表达了结婚的意愿,彩礼的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经过协商,王某同意支付孙某20万元彩礼。
收到彩礼后,2020年10月,双方依照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婚礼结束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起初,两人关系融洽,孙某不久后怀孕,2021年8月生下女儿。尽管有了孩子,但双方始终未正式登记结婚。

令人意外的是,直到2024年10月,也就是婚后第四年,女儿三岁时,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双方频繁争吵,最终决定分手。孙某带走了女儿独自抚养。此时,王某回忆起那20万元彩礼,认为自己没有通过正式婚姻实现彩礼的目的,孙某应当返还。

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某决定诉诸法律,起诉孙某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那么,法律如何看待这个案子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属于婚约财产纠纷。王某作为原告,应当明确自己有权追索彩礼的对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一方及其实际支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而接受彩礼的一方及其父母,则可以作为被告。

在本案中,孙某既是婚约关系的相对方,也是彩礼的实际接收者,因此她自然是被告,无需额外将其父母列为被告。
接下来,要看王某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王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孙某应当返还彩礼。
然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双方,彩礼的返还问题会有所不同。第六条明确指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会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因素,裁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比例。

在本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正式登记,但共同生活了四年,孙某还生育了女儿,且在分手后继续抚养孩子。彩礼部分也用于家庭开支。考虑到这些事实,法院认为,单纯要求返还彩礼显然不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此案提醒我们,婚姻和财产关系应依法明确,尤其是在彩礼问题上,建议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以避免未来的纷争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这个案例强调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在涉及财产和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