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处涉黄窝点被捣毁!7人卖y嫖娼被公安行拘!

2024-08-22 14:06  政和公安

众所周知

"色"字头上一把刀

但总有人经不住诱惑

以身试法

......

近日

政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成功捣毁一处隐藏在城区民房的涉黄窝点

抓获7名涉案人员

案件回顾

4月2日,政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政和县城区一处民房内发现一涉黄窝点,并现场查获7名涉案人员。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嫌疑人叶某等6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学法、知法、守法

法律底线不可碰

卖淫嫖娼不仅违法

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请洁身自好

切莫以身试法!

政和公安将持续

严厉打击

"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