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出轨致婚姻感情破裂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法院认为本案中妻子
结婚后的相关行为
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中具有重大过错
对丈夫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并判决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元
案情回顾
妻子出轨
且与他人育有孩子
王某某与邹某某于2008年建立恋爱关系,婚前育有一女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务工原因,两人经常在中国和意大利之间往返,在意大利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琐事争吵,邹某某遂于2021年4月回国。
邹某某回国后,于2022年4月14日又生育一女孩,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孩子父亲为潘某某,住院病历上填写邹某某与潘某某为夫妻关系。
王某某因此主张邹某某构成重婚罪,邹某某承认自己曾出轨于案外人潘某某,但未同居生活,且已经分手,故不构成重婚罪。诉讼中,双方均表示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两人婚前生育的女孩经一审法院询问,表示愿意跟随其父及其祖母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