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与第三者生子 法院判了: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

2025-04-29 10:12  海峡都市报

伴侣出轨致婚姻感情破裂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法院认为本案中妻子

结婚后的相关行为

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中具有重大过错

对丈夫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

并判决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元

案情回顾

妻子出轨

且与他人育有孩子

王某某与邹某某于2008年建立恋爱关系,婚前育有一女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务工原因,两人经常在中国和意大利之间往返,在意大利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琐事争吵,邹某某遂于2021年4月回国。

邹某某回国后,于2022年4月14日又生育一女孩,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孩子父亲为潘某某,住院病历上填写邹某某与潘某某为夫妻关系。

王某某因此主张邹某某构成重婚罪,邹某某承认自己曾出轨于案外人潘某某,但未同居生活,且已经分手,故不构成重婚罪。诉讼中,双方均表示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两人婚前生育的女孩经一审法院询问,表示愿意跟随其父及其祖母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