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已对无人驾驶汽车颁布地方性法规
此前,多地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运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比如,深圳202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各省市辖区范围内,存在地方性法规的,可以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023年2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十八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和第二十九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进行追偿"。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北京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潘利勇表示,近几年,随着无人驾驶车辆的上路测试和实际运营,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
对此,他认为,无人驾驶车辆的生产商、运营商应不断改进技术,不间断地进行各种测试,以提高无人驾驶车辆在实际道路上识别各类风险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也希望监管单位尽可能地预判无人驾驶车辆可能导致的各种侵权及其他纠纷,加强对无人驾驶车辆运营方的监督,尤其是要明确、细化无人驾驶车辆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