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50万很委屈:合同上写了“自负”

2026-07-06 10:50  头条

很多开商铺做租赁的老板,都爱在合同里加这么一句话:"租赁期间水电安全事故,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你是不是也觉得,有了这行字,出了任何事都和自己没关系?

但温州洞头法院刚判的这起案子,直接给所有房东浇了一盆冷水:哪怕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你照样要赔50万。

王某从瓯某公司手里租下这间铺面做熟食生意,合同里除了租期、押金,特意把那句"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写得清清楚楚。刚开始经营一切正常,直到那天中午,王某在挂烤鸭的房间里突然被电流击中,麻着半边身子喊来电工。

电工一查就皱了眉:这铺子里的电线线径太细了,根本扛不住烤鸭炉、冷藏柜一堆设备的负荷。可当时图省事,只临时拉了根新线、换了个开关,没动根本问题。谁都没敢细想:这间铺子里同时跑着220伏家用电和380伏工业电,复杂的用电环境和老旧的线路,就像干柴堆上点了火星,迟早要出事。

没过多久,王某伸手去碰冷冻冷藏柜的瞬间,整个人直接被强电流吸住,送医后再也没能救回来。

庭审上瓯某公司拍着合同喊冤:我们白纸黑字签了免责,凭什么要我们赔?承办法官的一句话直接戳破了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就像马路井盖坏了市政不能说"谁掉进去谁倒霉",商铺的产权方不能靠一句合同约定,就把保障场所设施安全的法定责任全推干净。

法官审理认定,作为房东,明知道租客做熟食加工要用到380伏电,却连线路够不够用都没提前检查,第一次触电后也没彻底整改,放任致命隐患留在铺子里,这不是租客的责任,是场所管理者的失职。

最终瓯某公司认清了自己的过错,和家属达成调解,一次性赔了50万。

在这里也给所有房东提个醒:出租商铺不是签完合同就当甩手掌柜,尤其是做餐饮、加工类的特殊业态,一定要提前找专业电工核验线路承载能力,收到漏电、跳闸的反馈第一时间到场整改。别总想着靠一句免责条款躲责任,真出了人命,再多的文字游戏也兜不住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