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人去世 开死亡证明要先办8万丧事,街道回应

2025-04-29 14:36  头条

江苏,老人将一套20多万的房子给干女儿,让干女儿给他养老送终,然而他离世之后,老人的姐姐和侄子拒开死亡证明,村委会要求老人的干女儿,办3天4顿6桌900元的酒席,要给20多户村民,每户一条华子,要请2万的鼓乐队,还要买2万的墓地,这是他们村8万的葬礼标准,只有这样才给开死亡证明。

据齐鲁晚报,4月28日的报道,胡女士和干爹以父女相称,已经20多年了,8年前,她的干爹生活不能自理了,胡女士便负责了他的生活起居以及看病。

去年,干爹躺在病床上,他看着胡女士忙里忙外,就像亲女儿一样照料着他,他想起这些年干女儿的付出,对他是真的非常好,他就想着,不能让干女儿就这样地付出。

生病这些年,他也看透了自己身边的亲人,自己的亲姐姐,也不来多看他一眼,侄子更是躲得远远的,谁都不愿意来照顾他。

只有他的干女儿,依旧像亲人一般,照顾着他的吃喝拉撒,带他去看病,没有干女儿, 他可能早就不在了。

他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他知道自己一旦离世,亲戚们就会跑出来要他的遗产,他决定早日安排自己的后事,他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干女儿,感激她这些年的付出。

胡女士看到干爹在安排后事了,她挺难过的,但也默默地接受了,毕竟自己这些年的付出也挺多的。

干爹在安排好自己的后事之后,很快就离世了,胡女士知道干爹的亲戚,是不会管干爹的后事的,她就想给干爹办一个葬礼,但是火化需要死亡证明。

胡女士便去开这个证明,但是她和干爹并不是亲属关系,院方不帮忙开,要她干爹的姐姐或者侄子来开,她只好去找干爹的姐姐和侄子。

但是干爹的姐姐和侄子,知道胡女士得到了一套房子,他们心里都非常不舒服,都拒绝帮忙开死亡证明。

胡女士只好去找村委会,不料他们的要求更加出乎胡女士的意料。

村委会竟然要她办8万元的葬礼,要她办3天4顿6桌900元的酒席,这里有20多户人家,她还要每户给一条华子,除此之外,要请2万元的鼓乐队,还要2万的墓地。

村委会的这个要求还真的难倒了胡女士,她怎么也没想到村里办个葬礼,就要8万元,也不知道是谁规定的。

她的干爹生前就是个低保户,老人一生省吃俭用,这些年要不是她帮衬着老人,老人早就无积蓄了,就连那套房子的钱可能都不够老人花。

现在老人的姐姐和侄子,他们之所以拒开死亡证明,无非就是想要那一套房子。

村委会拒开证明,无非也是盯上了那套房子,可他们都没有考虑过老人生病的这8年,到底花了多少钱,就算是请个护工,那套房子的钱也不够付。

胡女士很是烦恼,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找到街道的工作人员。

好在街道的工作人员知道老人的具体情况,他们要帮胡女士协调处理这些事,他们找到村委会,还有老人的姐姐和侄子,他们说了,老人就是个低保户,按照当地的葬礼标准来办不合理。

对此有人就说了,虽然胡女士获得了老人的一套房子,但是她依然没有法定义务为干爹办葬礼。

既然老人是低保户,如果老人的姐姐和侄子还是不愿意开死亡证明,那么就应当按照低保户的标准给老人办葬礼。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老人已经将房子送给了胡女士,胡女士对老人是有扶养义务的。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胡女士在老人生前,也履行了扶养义务,给老人养老送终了,她不是不给老人办葬礼,而是老人的姐姐和侄子,以及村委会在阻止她为老人办丧礼。

2、老人是低保户,村委会却要求办8万的葬礼,这违反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老人本来就无儿无女,那么他的葬礼也应当按照低保户的标准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