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世前将3000万遗产给女儿,公司股权赠异性朋友,前夫怒告,法院判了

2026-02-01 11:28  头条

蒋女士在2023年4月因卵巢癌去世,她在离世前30天内立下三份遗嘱,她和前夫张先生于当年3月6日办完离婚手续,不到一个月后便离开人世,离婚协议中她将名下三套深圳房产、一套惠州房产以及230万元补偿款全部留给张先生,这些财产总值超过一千万元,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归蒋女士,这一点在协议中写得非常明确。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简单,她在2023年1月30日通过公证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位于深圳、广东及一家设备公司的全部股权,无条件赠予与她合作十五年的朋友王先生,随后在离婚前一天即3月5日,她又手写一份遗嘱,指定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第一监护人,表妹黄女士为第二监护人,执行人则选为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临终前几天她再次补充遗嘱内容,将约3000万元房产和760万元存款留给女儿,但规定她们需满22岁方可动用,同时委托卢女士负责管理这些财产。

她母亲没有拿到一分钱,弟弟只分到重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2023年4月28日,深圳那家公司的股权已经转给王先生,广东公司是它的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后来注销掉了,她的海外账户在她去世后遭到黑客入侵,卢女士向警方报了案,目前没有证据指向卢女士。

张先生在蒋女士离开后才得知这些安排,特别无法接受女儿的监护权被交给王先生这位非亲属,他拿出以前的记录说蒋女士在2017年曾领取精神障碍监护补贴,诊断结果为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焦虑抑郁症状,因此怀疑她在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够清醒,他还提出遗嘱中写明"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实际上带有附加义务,属于附条件遗赠,如果王先生未能履行照顾责任,相关股权应当返还。

王先生和卢女士直接反驳说,遗嘱上写得清清楚楚没有附加条件,"希望"只是平常说话用的词,不是法律上的要求,两份遗嘱是分开的,不能强行扯上关系,而且遗赠也没有动到孩子该得的份额,更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他们认为这完全是前夫事后反悔了。

2025年,张先生带着两个女儿一起到法院告王先生,要求他归还股权或者赔偿380万元,另外还索要抚养费、监护支出以及按揭补偿等款项,到了2026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蒋女士的遗嘱有效,"希望照顾"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同时指出股权赠与和监护安排是两件不同的事,二者没有直接关联,因此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请求,并要他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桩案件中,张先生申请撤销卢女士的执行人资格也没有获得支持,不过法院确认他仍然是两个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将惠州房产过户给他,也判令支付部分相关款项。

张先生在一月三十日提到他会继续想办法维权,但没有说明具体计划,海外账户被盗的事情还在调查中,卢女士至今没有被追究责任,说实话这种事情最让人揪心的不是钱怎么分配,而是孩子最终会听从谁的意见,法律上承认遗嘱的效力,但人心的复杂程度远不是几行文字能完全约束的,就算遗嘱写得再清楚明白,也难免有人心里憋着一股气,同样一句"希望",有人觉得是客套话,有人却当作正式承诺,差别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