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并生育一子 男子被判刑!

2024-12-16 09:14  头条

"胆子真大!军嫂都敢碰?"河北沧州,男子明知一女子是名军嫂,仍对其进行撩拨,不仅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还同居4年之久。军人发现后,念及旧情本想原谅双方,后见军嫂竟为了男子与自己离婚,忍无可忍,与军嫂离婚,而后报警,成功将男子送进监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早晨的天刚亮,吴皓华就拿着行李,踏上了返回部队的列车,婚礼的热闹和妻子的笑颜,仿佛已经是很远的事情。

吴皓华(化名)是一名军人,这是他当兵入伍的第三年,一想到妻子愿意等他,愿意和他在一起,吴皓华内心都会升起一股暖流,非常感动。

只是戎装在身,身不由己。

看着妻子眼泪夺眶而出,吴皓华轻轻为她拭去泪水,紧紧握住她的手,仿佛在说:"等会我退伍回来,我们再不分离。"

因工作需要,吴皓华仍需留在部队,每年只能回家探亲一次,而每年探亲的日子,成了吴皓华最期待的时光。

回家的前夜,吴皓华会期待着妻子的惊喜,甚至会失眠、兴奋,然而到了结婚的第五年,妻子宋女士变了。

这一年,宋女士认识了一个叫张某的人,对方的职业是工程师,中等身材,略微发福,但步履依旧稳健。

或许是长期与机器和图纸打交道,他的手指粗糙而有力,布满了老茧。

如果只是正常的往来,倒也没有后续的事情,可不知道怎么的,宋女士被张某吸引,两人在后来的一天,突破了限制,成为情人关系。

吴皓华当兵的第十年回家探亲,发现妻子行为有点不对劲,老是偷偷摸摸往外跑,接个电话都要躲着,心里起了疑心。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吴皓华发现了妻子和张某的事情,内心一阵绞痛。

他都想好了退伍之后,和妻子再也不分开,可妻子呢,竟然背叛了他,背叛了他们的爱情。

更让吴皓华没想到的是,妻子不仅不认为她错了,反而觉得她和张某之间才是爱情,和吴皓华已经没有感情了,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宋女士提起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民法典》第1081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与军人离婚,不是你想离就那么容易离的。一般婚姻离婚时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但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以"重大过错"为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

吴皓华和宋女士的这段婚姻中,不忠的人是宋女士,不是吴皓华,所以如果吴皓华不同意离婚的话,宋女士是不可能成功离婚的。

但吴皓华拿得起,放得下,既然宋女士不想过了,他也不纠缠对方,同意了离婚。

2、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没有争议,但宋女士呢,宋女士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罪名,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这一条规定了两点:

第一,要求张某在确切知道宋女士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本罪。

如果张某不知道宋女士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或者是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张某知道宋女士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吗?

答案是知道,张某不仅知道,还和宋女士同居长达4年之久,所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第二,军人配偶不是破坏军婚罪的主体。

具体到本案,宋女士和张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只有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宋女士不构成。

对此,有网友说,"判得太轻了,建议5年起步! 女方也应该同罪,你享受军婚权利更要尽义务!"

一个叫"吖丸子吖"的网友表示,"其实我很适合嫁给兵哥哥,因为我喜欢一个人独处,想简单点,孩子能带,也能接受跟婆婆住一起,老公之类的,对我来说意义不太大,不黏人。"

"从谈恋爱到结婚生子,我都是跟我老公分开的,没啥苦恼,反而他在面前,觉得空气都不新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