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孙某祥、孙某萍(系死者孙某父母)与被告徐某、徐某泽、杨某、邓某、朱某等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要
2024年2月7日晚,徐某组织孙某等人聚餐(均为同事及朋友关系),孙某醉酒。聚餐结束后,徐某和徐某泽将醉酒的孙某送到某酒店准备入住,但因未携带有效证件而无法入住。就在这时,孙某的女朋友朱某打电话来,徐某说明了情况,朱某提出开车来接孙某。随后,孙某由徐某、徐某泽一起护送,来到朱某家的楼下,徐某、徐某泽未将孙某扶至朱某居住的楼层即离开。因孙某深度醉酒,朱某一个人无力将孙某送到家中,就将孙某留置在车内。次日早晨,孙某被发现已在朱某住处的单元楼道内死亡。经医院医学推断,孙某的死亡原因为"暴露于过度自然冷下",即孙某是被冻死的。
事发后,死者孙某的父母即本案原告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酒局的组织者徐某、同饮者徐某泽、杨某、邓某等在明知孙某醉酒的状态下,未妥当安排孙某的住宿,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照顾义务,导致孙某死亡,请求赔偿15万元。诉讼中,被告徐某申请追加朱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受案法院依法审查并同意追加朱某为共同被告参加了本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