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一个人在家,错把小偷当成丈夫,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开灯后险些酿成悲剧,这是多么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一,案例回顾。
婷婷28岁了,之前由于工作的原因,一直久久未成家。后面家里人也着急,在老家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两人慢慢培养出了感情。
两个人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今年5月份喜结连理。经过这么多年各自的努力,两人一起买了房,在江苏定了居,终于有了自己的小家庭。

婚后,两个人过得也很甜蜜。老公做销售工作上进,薪资也不错。婷婷也深知老公辛苦,自己一个人承担家务,每天做好饭等待老公回家。
一天晚上,婷婷下班回到家,因为一连几天给人家代班很是辛苦。老公打电话说今天晚上要陪客户有应酬,可能会回来得很晚,让婷婷自己先休息。
婷婷到家吃完饭简单洗漱一下就上床睡觉了。可能这几天的工作太累,躺倒几分钟后,婷婷就呼呼大睡了。

这时,一位不速之客从空调挂机爬进阳台,小偷李某小心翼翼地观察着室内的一切。客厅的灯是开着的,但是客厅没人,李某猜想人应该在卧室。
小偷李某先是偷偷溜进隔壁次卧,准备大干一场,好拿一些值钱的东西。经过一番搜索,次卧也就几个背包有一点零散的现金。但这并不能满足李某的日常生活需求。既然来了,肯定要拿点值钱的东西。
于是李某打算去主卧寻找有没有现金和金银首饰,卧室灯是关着的,通过窗帘的缝隙有一束光照进来,床上睡了一名女性,睡得很香。而李某对这间房子的情况已经了如指掌。
李某借机拿了梳妆台里面的首饰和钻戒,快速装入包中。就在他洋洋得意的时候。不小心打倒了化妆品的瓶子,发出了响声,吓得李某愣住了,迅速趴倒。

就在李某以为自己要暴露的时候,听见床上发出朦朦胧胧的声音,说道:"回来了快去洗澡,早点休息。"这时李某才意识到婷婷认错了,可能把自己当成了她老公。
就这样,本来打算偷了东西立马打道回府的李某,打起了婷婷的主意。既然这样,还不如将错就错。看婷婷穿着性感的睡衣,长相也不错,李某按耐不住火热的内心,所以立马脱掉衣服,钻进了被窝。
就这样,一个睡意朦胧,一个讲错就错,两人你侬我侬的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没有就此离去,还沉寂在这温柔乡里。
事后,婷婷意识清醒了打开灯想要去卫生间,突然发现身边人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素昧谋面的陌生人。婷婷吓得失声尖叫起来,李某意识到情况不对,想要堵住婷婷的嘴巴,这时婷婷无意识地拿起了床头的台灯,朝着李某的头上砸去。三下过后,李某头冒鲜血,捂住头发出痛苦的呻吟。
婷婷这时借机立马跑到客厅,打开大门呼救,短短几分钟,邻居也都出来了,经过报警抓住了小偷李某。李某也是轻微脑震荡,没有危及生命。

二,本案例中的小偷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1.李某通过入室偷盗别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其目的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从而构成了盗窃罪。
2.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反抗,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就是触犯了强奸罪。虽然从表面看,婷婷和李某在这过程中,没有发生反抗,反而是配合的。但是在婷婷的主观意识中以为是自己的老公,这自然是正常的。但是李某明知婷婷睡意正浓并认错人的情况下,并趁机发生了关系,在这种前提下,李某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视情节严重性,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也有人会说,婷婷攻击了小偷,造成了伤害,需要负责吗?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婷婷自己受到侵害后,随即表示反抗,但是李某想要捂住她的嘴巴,可能再一次对她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婷婷选择拿起台灯反抗,这是正当防卫。任何人在危险的情况下,第一反应肯定是自我保护,所以婷婷的行为是正确的,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潜入别人家中偷盗贵重物品的行为,包括在女性没有意识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强奸行为,足已判刑。

三,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1.女性一个人独自在家的时候要观察好门窗有没有锁好,有没有坏人入侵的可能。
2.家里的情况最好不要让外人知道,尤其丈夫经常不在家,女性一个人独处的消息不能放出去,以至于让坏人有机可趁。
3.当有小偷入室偷盗时,要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为第一位,做好防护,及时报警。
四,结束语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可能很荒唐,确实是发生了。
希望每个独居女性要有安全和防备意识,保护好自己。不要让坏人有可趁之机来伤害自己。
其次,做人应该踏踏实实,不要让歪门邪道的想法滋生,不然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