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大队长 程江:核查了他近期的飞行记录,发现他在最近6次作业中,全部超限高飞行作业。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峨眉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巡防大队大队长 尚杨:天空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飞手和爱好者,购买无人机后须及时实名登记,飞行前务必查清空域性质,管制空域必须提前报备申请,严格遵守飞行高度限制。擅闯管制空域,就是漠视公共安全。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敬畏生命安全,共同守护低空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