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被开除,法院判了" 的新闻火了。上海一公司规定迟到 1 小时视为旷工半天,3 小时视为旷工 1 天,员工吴静因 2020 年 9 月多次迟到早退,公司认定其旷工 6 天,于 10 月 14 日将其开除。但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316,140 元。
打工人的时间
看到这,估计很多老板心里嘀咕:员工老迟到早退,我还不能开除他了?而不少打工人可能会想:还是法院给力,给咱撑腰。那到底为啥法院会这么判呢?
其实啊,法院是从合理性和事实基础的角度来考量的。迟到早退和旷工,本质上就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粗暴地把迟到早退换算成旷工。公司把迟到早退 1 小时直接算旷工半天,太不合理了,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本来只少付了几块钱,收银员却非说你偷了几百块的东西,这不是离谱嘛!而且 "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也太笼统了,人万一有个紧急情况离岗了呢?
时间
这让我想起我一个朋友的经历。他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迟到三次算一次旷工,旷工三次就开除。有一次,我朋友早上出门车胎爆了,好不容易打车到公司,还是迟到了 20 分钟。结果月底结算考勤,他就因为这被记了一次旷工。朋友觉得特委屈,自己又不是故意的,而且平时工作也没耽误啊。后来他找领导解释,领导才把记录改了。你看,这就是规定不合理可能带来的问题。
法律判定
从公司角度讲,制定规则是为了保证工作秩序,但也得合理合法,不能想咋定就咋定。要是规则太苛刻,员工整天提心吊胆的,哪还有心思好好工作?从员工角度说,咱也得遵守基本的工作纪律,不能把迟到早退不当回事。大家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劳动关系才能和谐。
就像这次的案件,公司想管员工,但方法不对,结果赔了钱还闹得不愉快。所以啊,公司制定制度得科学合理,有事儿好好和员工沟通;员工呢,也得有点自觉性,别总挑战公司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