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一男子因沉迷色情视频而买迷药想对周围女性下药,被抓后称"买给老婆用"。法庭上,男子以老婆怀孕七个月为由,希望对自己从轻判决,称想好好陪伴怀孕妻子,也不想错过孩子出生。
审讯后才知道,这男子是因为沉迷色情网络,好奇心作祟才干出了这种蠢事。他还说妻子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想认罪认罚求轻判,不想错过孩子出生。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八个月,还得交一万元的罚金。
这件事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旦个人欲望冲破了法律和伦理的界限,不管找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都没法掩盖犯罪的本质。司法机关通过这个判决明白地宣告:婚姻可不是违法的避风港,家庭也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社会更要借着这个机会,把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让"迷奸药"这种可怕的东西没有任何生存的空间,让每个人都能在安全、有尊严的阳光下生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可不看你有没有实际使用这些毒品,也不管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你有跨境运输管制药品的行为,那就是犯罪。在这个案子里,涉案药物被判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法律上那就是"毒品"。
这男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还走私入境,完全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他说"给妻子使用",这种主观目的对定罪没什么用,顶多在量刑的时候稍微考虑一下。
就算他真把这药给老婆用了,那也是双重违法。从毒品犯罪的角度看,婚姻关系根本不能让你走私毒品就不用担责。
从性权利方面讲,要是用这药把配偶迷晕了然后发生性关系,就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也是强奸罪,这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里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虽然这个案子里没真的发生性侵,但法院的判决已经发出了强烈信号:婚姻绝不是能让你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法院最后判了他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一万元罚金,这可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哦。说宽吧,是因为这男子认罪认罚了,而且他妻子还在孕晚期,法院可能就酌情从轻处罚了。
说严呢,走私毒品罪本来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判得明显比下限还低,可能是因为这些药物没流入社会,没造成实际危害,但这可不代表法律对毒品犯罪就不严厉了,法律对毒品犯罪可是零容忍,态度坚决得很呢!